(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办理指引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适用范围: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收件资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 →初审→审核(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 →归档
三、办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1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四、收费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费;
2、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由相关服务单位按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收取。
五、领证方式
1、权利人自行领证: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2、合法代理人领证: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六、咨询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七、投诉电话:0660-3205555
八、受理地址及邮政编码
受理地址: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144-158号窗口
邮政编码:516600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办理指引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适用范围: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申请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收件资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 →初审→审核(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 →归档
三、办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1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四、收费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费;
2、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由相关服务单位按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收取。
五、领证方式
1、权利人自行领证: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2、合法代理人领证: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六、咨询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七、投诉电话:0660-3205555
八、受理地址及邮政编码
受理地址: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144-158号窗口
邮政编码:516600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办理指引
(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
适用范围:依法以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申请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收件资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 →初审→审核(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 →归档
三、办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1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四、收费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费;
2、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由相关服务单位按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收取。
五、领证方式
1、权利人自行领证: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2、合法代理人领证: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六、咨询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七、投诉电话:0660-3205555
八、受理地址及邮政编码
受理地址: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144-158号窗口
邮政编码:516600
(四)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办理指引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建设商品房分户登记)
适用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建设商品房屋,在项目规划验收合格后,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总确权。
一、收件资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 →初审→审核(复审、核定)→登簿→总确权书→归档
三、办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费;
2、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由相关服务单位按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收取。
五、领证方式
1、权利人自行领证: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2、合法代理人领证: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六、咨询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七、投诉电话:0660-3205555
八、受理地址及邮政编码
受理地址: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144-158号窗口
邮政编码:516600
(五)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办理指引
(单位自建房屋)
适用范围:单位经批准新建房屋,在项目规划验收合格后,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收件资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 →初审→审核(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 →归档
三、办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费;
2、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由相关服务单位按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收取。
五、领证方式
1、权利人自行领证: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2、合法代理人领证: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六、咨询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七、投诉电话:0660-3205555
八、受理地址及邮政编码
受理地址: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144-158号窗口
邮政编码:516600
(六)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办理指引
(私人自建房屋)
适用范围:自然人经批准新建房屋,在项目规划验收合格后,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收件资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 →初审→审核(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 →归档
三、办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费;
2、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由相关服务单位按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收取。
五、领证方式
1、权利人自行领证: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2、合法代理人领证: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六、咨询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七、投诉电话:0660-3205555
八、受理地址及邮政编码
受理地址: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144-158号窗口
邮政编码:516600
(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办理指引
适用范围: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一、收件资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 →初审→审核(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 →归档
三、办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不含公告期),1个工作日。(不含需市政府审批时间)
四、收费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费;
2、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由相关服务单位按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收取。
五、领证方式
1、权利人自行领证: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2、合法代理人领证: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六、咨询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0753-2268036、6133876、6133878
七、投诉电话:0660-32055550753-2391086、6133883
八、受理地址及邮政编码
受理地址: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144-158号窗口
邮政编码:516600
(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办理指引
(商品房)
适用范围: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办理了首次登记的房地产权过户到购买人名下,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收件资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 →归档
三、办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1个工作日,批量顺延。
四、收费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费;
2、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由相关服务单位按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收取。
五、领证方式
1、权利人自行领证: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2、合法代理人领证: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六、咨询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七、投诉电话:0660-3205555
八、受理地址及邮政编码
受理地址: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144-158号窗口
邮政编码:516600
(九)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办理指引
[存量房地产,单位对单位(或私人)]
适用范围:持有不动产权证书的权利人,将房地产出售给他人,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收件资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图形关联)→受理→初审→审核(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 →归档
三、办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费;
2、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由相关服务单位按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收取。
五、领证方式
1、权利人自行领证: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2、合法代理人领证: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六、咨询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七、投诉电话:0660-3205555
八、受理地址及邮政编码
受理地址: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144-158号窗口
邮政编码:516600
(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办理指引
[存量房地产,私人对私人(或单位)]
适用范围:持有不动产权证书的权利人,将房地产出售给他人,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收件资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图形关联)→受理→初审→审核(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 →归档
三、办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费;
2、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由相关服务单位按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收取。
五、领证方式
1、权利人自行领证: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2、合法代理人领证: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六、咨询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七、投诉电话:0660-3205555
八、受理地址及邮政编码
受理地址: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144-158号窗口
邮政编码:516600
(十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办理指引
(存量房地产,赠与过户)
适用范围:房地产权利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房地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的,申请办理赠与登记。
一、收件资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图形关联)→受理批→初审→审核(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 →归档
三、办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费;
2、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由相关服务单位按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收取。
五、领证方式
1、权利人自行领证: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2、合法代理人领证: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六、咨询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七、投诉电话:0660-3205555
八、受理地址及邮政编码
受理地址: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144-158号窗口
邮政编码:516600
(十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办理指引
(存量房地产,继承登记)
适用范围:房地产权利人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以后,房地产由其他人继承的,继承人申请办理继承登记。
一、收件资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图形关联)→受理→初审→审核(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 →归档
三、办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不含公告期),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费;
2、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由相关服务单位按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收取。
五、领证方式
1、权利人自行领证: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2、合法代理人领证: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六、咨询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七、投诉电话:0660-3205555
八、受理地址及邮政编码
受理地址: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144-158号窗口
邮政编码:516600
(十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办理指引
(存量房地产,离婚析产登记)
适用范围:房地产权人因离婚析产导致部分或全部产权转移的,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收件资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图形关联)→受理→初审→审核(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 →归档
三、办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费;
2、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由相关服务单位按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收取。
五、领证方式
1、权利人自行领证: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2、合法代理人领证: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六、咨询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七、投诉电话:0660-3205555
八、受理地址及邮政编码
受理地址: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144-158号窗口
邮政编码:516600
(十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办理指引
(存量房地产,房改房、集资房)
适用范围:房改单位已办理了房改手续且已将房屋所有权转移到单位职工名下,房改单位申请将土地使用权转移到职工名下的登记。
一、收件资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图形关联)→受理→初审→审核(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 →归档
三、办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费;
2、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由相关服务单位按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收取。
五、领证方式
1、权利人自行领证: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2、合法代理人领证: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六、咨询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七、投诉电话:0660-3205555
八、受理地址及邮政编码
受理地址: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144-158号窗口
邮政编码:516600
(十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办理指引
适用范围: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不动产坐落等发生变化的,权利人应当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一、收件资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图形关联)→受理→初审→审核(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 →归档
三、办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费;
2、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由相关服务单位按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收取。
五、领证方式
1、权利人自行领证: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2、合法代理人领证: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六、咨询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七、投诉电话:0660-3205555
八、受理地址及邮政编码
受理地址: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144-158号窗口
邮政编码:516600
(十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变更登记办理指引
适用范围: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或者不动产坐落等发生变化的,权利人应当申请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收件资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图形关联)→受理→初审→审核(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 →归档
三、办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费;
2、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由相关服务单位按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收取。
五、领证方式
1、权利人自行领证: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2、合法代理人领证: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六、咨询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七、投诉电话:0660-3205555
八、受理地址及邮政编码
受理地址: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144-158号窗口
邮政编码:516600
(十七)更正登记办理指引
适用范围:不动产权利人认为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一、收件资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图形关联)→受理→初审→审核(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 →归档
三、办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费;
2、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由相关服务单位按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收取。
五、领证方式
1、权利人自行领证: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2、合法代理人领证: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六、咨询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七、投诉电话:0660-3205555
八、受理地址及邮政编码
受理地址: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144-158号窗口
邮政编码:516600
(十八)注销登记办理指引
适用范围: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提供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时,当事人未申请注销登记的,登记机构应当依据有关文件直接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原权属证书公告作废。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消灭或者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注销登记且经责令限期办理而逾期未办的,进行注销公告,公告期满后登记机构直接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一、收件资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 →初审 →审定→登簿→归档
三、办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咨询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六、投诉电话:0660-3205555
七、受理地址及邮政编码
受理地址: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144-158号窗口
邮政编码:516600
(十九)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办理指引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收件资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 →初审→审核(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 →归档
三、办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费;
2、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由相关服务单位按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收取。
五、领证方式
1、权利人自行领证: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2、合法代理人领证: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六、咨询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七、投诉电话:0660-3205555
八、受理地址及邮政编码
受理地址: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144-158号窗口
邮政编码:516600
(二十)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办理指引
(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一、收件资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三、办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费;
2、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由相关服务单位按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收取。
五、领证方式
1、权利人自行领证: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2、合法代理人领证: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六、咨询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七、投诉电话:0660-3205555
八、受理地址及邮政编码
受理地址: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144-158号窗口
邮政编码:516600
(二十一)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办理指引
一、收件资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三、办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费;
2、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由相关服务单位按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收取。
五、领证方式
1、权利人自行领证: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2、合法代理人领证: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六、咨询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七、投诉电话:0660-3205555
八、受理地址及邮政编码
受理地址: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144-158号窗口
邮政编码:516600
(二十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办理指引
一、收件资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三、办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费;
2、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由相关服务单位按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收取。
五、领证方式
1、权利人自行领证: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2、合法代理人领证: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六、咨询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七、投诉电话:0660-3205555
八、受理地址及邮政编码
受理地址: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144-158号窗口
邮政编码:516600
(二十三)抵押权注销登记办理指引
一、收件资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 →审定→登簿 →归档
三、办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咨询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六、投诉电话:0660-3205555
七、受理地址及邮政编码
受理地址: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144-158号窗口
邮政编码:516600
(二十四)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首次登记办理指引
一、收件资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三、办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费;
2、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由相关服务单位按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收取。
五、领证方式
1、权利人自行领证: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2、合法代理人领证: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六、咨询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七、投诉电话:0660-3205555
八、受理地址及邮政编码
受理地址: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144-158号窗口
邮政编码:516600
(二十五)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首次登记办理指引
一、收件资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三、办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费;
2、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由相关服务单位按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收取。
五、领证方式
1、权利人自行领证: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2、合法代理人领证: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六、咨询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七、投诉电话:0660-3205555
八、受理地址及邮政编码
受理地址: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144-158号窗口
邮政编码:516600
(二十六)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
首次登记办理指引
一、收件资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三、办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费;
2、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由相关服务单位按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收取。
五、领证方式
1、权利人自行领证: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2、合法代理人领证: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六、咨询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七、投诉电话:0660-3205555
八、受理地址及邮政编码
受理地址: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144-158号窗口
邮政编码:516600
(二十七)不动产抵押权预告登记
首次登记办理指引
一、收件资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三、办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费;
2、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由相关服务单位按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收取。
五、领证方式
1、权利人自行领证: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2、合法代理人领证: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六、咨询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七、投诉电话:0660-3205555
八、受理地址及邮政编码
受理地址: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144-158号窗口
邮政编码:516600
(二十八)注销预告登记办理指引
(注销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一、收件资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 →初审 →审定→登簿 →归档
三、办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咨询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六、投诉电话:0660-3205555
七、受理地址及邮政编码
受理地址: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144-158号窗口
邮政编码:516600
(二十九)注销预告登记办理指引
(注销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一、收件资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 →审定→登簿 →归档
三、办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咨询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六、投诉电话:0660-3205555
七、受理地址及邮政编码
受理地址: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144-158号窗口
邮政编码:516600
(三十)注销预告登记办理指引
(注销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及不动产抵押权预告登记)
一、收件资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 →审定→登簿 →归档
三、办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咨询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六、投诉电话:0660-3205555
七、受理地址及邮政编码
受理地址: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144-158号窗口
邮政编码:516600
(三十一)查封、预查封或轮候查封登记办理指引
一、收件资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 →审定→登簿 →归档
三、办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咨询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六、投诉电话:0660-3205555
七、受理地址及邮政编码
受理地址: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144-158号窗口
邮政编码:516600
(三十二)换证登记办理指引
(登记证书、登记证明破损)
一、收件资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图形关联)→受理 →初审→审核(复审、核定)→登簿 →缮证→发证→归档
三、办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费;
2、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由相关服务单位按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收取。
五、领证方式
1、权利人自行领证: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2、合法代理人领证: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六、咨询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七、投诉电话:0660-3205555
八、受理地址及邮政编码
受理地址: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144-158号窗口
邮政编码:516600
(三十三)补证登记办理指引
(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
一、收件资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图形关联)→受理→初审→审核(复审、核定)→登簿 →缮证→发证→归档
三、办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1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四、收费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费;
2、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由相关服务单位按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收取。
五、领证方式
1、权利人自行领证: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2、合法代理人领证: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六、咨询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七、投诉电话:0660-3205555
八、受理地址及邮政编码
受理地址: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144-158号窗口
邮政编码:516600
(三十四)森林或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办理指引
适用范围:依法取得森林或林木所有权的,所有权人应当在付清全部款项及批准文件后,申请森林或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收件资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 →初审→审核(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 →归档
三、办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1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四、收费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费;
2、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由相关服务单位按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收取。
五、领证方式
1、权利人自行领证: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2、合法代理人领证: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六、咨询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七、投诉电话:0660-3205555
八、受理地址及邮政编码
受理地址: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144-158号窗口
邮政编码:516600
(三十五)森林或林木使用权首次登记办理指引
适用范围:依法取得森林或林木使用权的,使用权人应当在付清全部款项及批准文件后,申请森林或林木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收件资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 →初审→审核(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 →归档
三、办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1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四、收费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费;
2、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由相关服务单位按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收取。
五、领证方式
1、权利人自行领证: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2、合法代理人领证: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六、咨询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七、投诉电话:0660-3205555
八、受理地址及邮政编码
受理地址: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144-158号窗口
邮政编码:516600
(三十六)林地所有权首次登记办理指引
适用范围:依法取得林地所有权的,所有权人应当在付清全部款项及批准文件后,申请森林或林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收件资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 →初审→审核(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 →归档
三、办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1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四、收费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费;
2、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由相关服务单位按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收取。
五、领证方式
1、权利人自行领证: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2、合法代理人领证: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六、咨询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七、投诉电话:0660-3205555
八、受理地址及邮政编码
受理地址: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144-158号窗口
邮政编码:516600
(三十七)林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办理指引
适用范围:依法取得林地使用权的,所有权人应当在付清全部款项及批准文件后,申请林地所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收件资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 →初审→审核(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 →归档
三、办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1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四、收费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费;
2、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由相关服务单位按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收取。
五、领证方式
1、权利人自行领证: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2、合法代理人领证: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六、咨询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七、投诉电话:0660-3205555
八、受理地址及邮政编码
受理地址: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144-158号窗口
邮政编码:516600
(三十八)海域使用权首次登记办理指引
适用范围: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海域使用权登记。依法使用海域,在海域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申请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一、收件资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 →初审→审核(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 →归档
三、办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1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四、收费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费;
2、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由相关服务单位按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收取。
五、领证方式
1、权利人自行领证: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2、合法代理人领证: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六、咨询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七、投诉电话:0660-3205555
八、受理地址及邮政编码
受理地址: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144-158号窗口
邮政编码:516600
(三十九)森林或林木所有权变更登记办理指引
适用范围:已登记的森林或林木所有权,因权利人名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不动产坐落等发生变化的,权利人应当申请森林或林木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收件资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 →初审→审核(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 →归档
三、办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1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四、收费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费;
2、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由相关服务单位按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收取。
五、领证方式
1、权利人自行领证: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2、合法代理人领证: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六、咨询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七、投诉电话:0660-3205555
八、受理地址及邮政编码
受理地址: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144-158号窗口
邮政编码:516600
(四十)森林或林木使用权变更登记办理指引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适用范围:已登记的森林或林木使用权,因权利人名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不动产坐落等发生变化的,权利人应当申请森林或林木使用
一、收件资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 →初审→审核(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 →归档
三、办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1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四、收费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费;
2、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由相关服务单位按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收取。
五、领证方式
1、权利人自行领证: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2、合法代理人领证: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六、咨询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七、投诉电话:0660-3205555
八、受理地址及邮政编码
受理地址: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144-158号窗口
邮政编码:516600
(四十一)林地所有权变更登记办理指引
适用范围:已登记的林地所有权,因权利人名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不动产坐落等发生变化的,权利人应当申请林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收件资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 →初审→审核(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 →归档
三、办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1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四、收费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费;
2、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由相关服务单位按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收取。
五、领证方式
1、权利人自行领证: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2、合法代理人领证: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六、咨询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七、投诉电话:0660-3205555
八、受理地址及邮政编码
受理地址: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144-158号窗口
邮政编码:516600
(四十二)林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办理指引
适用范围:已登记的林地使用权,因权利人名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不动产坐落等发生变化的,权利人应当申请林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一、收件资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 →初审→审核(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 →归档
三、办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1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四、收费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费;
2、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由相关服务单位按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收取。
五、领证方式
1、权利人自行领证: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2、合法代理人领证: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六、咨询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七、投诉电话:0660-3205555
八、受理地址及邮政编码
受理地址: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144-158号窗口
邮政编码:516600
(四十三)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办理指引
适用范围:已经登记的海域使用权以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1 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 海域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
3 改变海域使用位置、面积或者期限的;
4 海域使用权续期的;
5 共有性质变更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收件资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 →初审→审核(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 →归档
三、办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1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四、收费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费;
2、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由相关服务单位按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收取。
五、领证方式
1、权利人自行领证: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2、合法代理人领证: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六、咨询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七、投诉电话:0660-3205555
八、受理地址及邮政编码
受理地址: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144-15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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