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房地产管理局)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承担不动产统一登记(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含牧草地)登记、海域登记)的受理、初审、颁证等工作。
(三)开展不动产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成果应用与社会化服务工作;负责房屋产籍调查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与调处工作。
(四)负责房屋交易价格管理和价格认定工作;开展房屋信息数据统计和市场分析及相关制度研究;定期公布房屋市场价格。
(五)负责市区不动产交易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工作。
(六)主管市本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和使用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白蚁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区房屋测绘成果审核等工作。
(八)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工作;协助市区落实房屋政策工作。
(九)参与安居工程和解决市区居民住房困难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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