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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 专题 > 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专栏 > 投诉渠道及涉不动产登记投诉、咨询处理结果公开
问题一:关于老家老房子的不动产登记问题
回应(处理)结果:市民所述的不动产权为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根据《汕尾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汕尾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指引>的通知》文件规定,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负责红海湾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发证工作中的权籍调查工作,组织确权登记材料,并提交登记材料至我中心进行登记发证。我中心暂未收到该市民的确权登记材料,详情可向该局了解。
问题二:夏楼美村村委未发放房产证
回应(处理)结果:根据《汕尾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汕尾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指引>的通知》和《汕尾市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汕尾市城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发证的主体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本村村民,客体为集体土地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遵循“以房屋建成正在使用的现状为基础,以村小组、村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级认定为依据”的原则。我中心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审核过程中发现夏楼美村办证材料缺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定的材料,无法确定申请主体的村民身份,也无法确定申请的不动产属于农村集体土地范围。该类情况的申请材料我中心已书面通知汕尾市城区自然资源局退回,待其补充有效材料重新提交我中心后,即可办理确权登记。市民可向城区局了解详情。
问题三:恒大品清首府悦珑湾4栋3303未发放房产证
回应(处理)结果:经核查,坐落于汕尾市区金湖路北侧、体育东路西侧恒大悦珑湾四栋3303号的不动产,依开发建设单位申请,符合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已办理了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转移登记应当由买卖双方共同申请,市民可持商品房买卖合同、税费缴纳凭证等材料,与开发建设单位共同向我中心申请转移登记。我中心已通知开发建设单位应配合买受人尽快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问题四:买了房却看不到不动产登记
回应(处理)情况:市民所购房屋目前因开发商尚未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办理该项目的首次登记(即“大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未完成首次登记的不动产无法办理转移登记至购房者名下,因此市民暂时无法查询到相关登记信息。待首次登记完成后,可凭购房合同、完税凭证等材料,与开发商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办理流程,可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咨询。
问题五:市民反映香城花园综合楼D梯502房屋产权证土地性质为何能写为划拨。
回应(处理)情况:经核查,坐落于汕尾市区香城花园综合市场D梯502的不动产属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土地性质为“划拨”,根据《关于加快处理汕尾市市区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二类第(三)款的规定:划拨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划拨土地上的已分层、分套登记的房产转移给他人的,在申请转移登记时应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并按补缴时基准地价(楼面价)的10%补缴土地出让金。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土地性质按照“出让”确定,可按现行规定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该宗不动产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先缴纳土地出让金,待土地性质转为“出让”后,再进行转移登记。
问题六:市民求助汕尾市落宗业务办理章程
回应(处理)情况:市民所述的房屋属于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应按《关于加快处理汕尾市市区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文件规定,经权籍调查并公告30日无争议后,报经市政府同意,对土地权属进行认定。目前房屋所处土地正在进行权籍调查,请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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