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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不动产登记投诉、咨询处理结果公开(2025年第二季度)
  • 2025-07-01 11:46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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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市民咨询红海湾田墘街道不动产权证更正登记。

回应(处理)结果:经我中心协调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及其第三方作业单位核查,应是权籍调查材料填写出错,导致两权利人不动产权登记出错。两单位表示已着手组织更正登记材料,尚未完整。我中心告知应尽快完善材料,并送达我中心进行更正登记。及后材料组织齐全,市民于5月12日向我中心提出更正登记申请,现已办理完成。我中心已通知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将不动产权证书领回发放予权利人,并已电话告知市民有关情况。


问题二:市民咨询不动产权证书更名问题。

回应(处理)结果:关于咨询如果将两名产权共有人中的其中一名去掉的问题,应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按照出卖或赠与一半产权给其中一名共有人,办理转移登记。


问题三:市民反映汕尾市海滨路39号内C栋不动产转移登记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回应(处理)结果:因该房产属单位集资房,土地性质为“划拨”,根据《汕尾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处理汕尾市市区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自然资﹝2024﹞458号)第二类第(五)款第3条“当事人在申请划拨土地上公有住房转移登记时应补缴土地出让金。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按房产交易评估价格的1%计收。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土地性质直接按照“出让”确定,可按规定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规定,该宗不动产应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性质转为“出让”后,核准转移登记。


问题四:市民咨询商品房交易过户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回应(处理)情况:因市民未提供详细座落,无法辨别商品房屋所处土地的土地性质,若为划拨土地,则在房屋转移登记时,按比例补交土地出让金;若为出让土地,则无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市民也可致电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电话:0660-3828519咨询。


问题五:市民咨询祥兴小区E栋办理落宗进度。

回应(处理)情况:祥兴小区E栋已经根据相关政策办理落宗手续,目前正在进行地籍调查,我中心将严格根据《汕尾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处理汕尾市市区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自然资﹝2024﹞458号)加快办理后续工作。


问题六:市民建议在网上开通无房证明等不动产查询结果下载文件的功能。

回应(处理)情况:因网上查询功能属省统建系统,我中心无法直接修改,后续我中心会将市民的建议及所需功能反馈至省平台,感谢市民宝贵的建议。


问题七:市民再次反映市城区东涌镇品清村新区1号和3号房屋未确权。

回应(处理)情况:该不动产登记属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由城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权籍调查后,将材料送达我中心进行确权登记。我中心已明确告知其申请的宅基地宗地界址点坐标占压其他用地红线,不符合登记要求,已将材料退回城区自然资源局作进一步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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