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注销登记公告(陈世雄)
汕登公〔2026〕351号
以下不动产权属已转移(变更)登记,为保持房地权利主体一致,我中心拟对以下不动产权证书予以注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完成后以下证书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产权登记部
联系方式:0660-3203448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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