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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蔡华福,卢秋娜)
  • 2026-05-29 15:55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 【字体:    

汕登公〔2026〕195号

  以下不动产权属将按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粤15民终1360号予以登记,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该不动产在办理转移登记后,予以作废,现予公告。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权面积

用途

备注

1

蔡华福,卢秋娜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汕尾市区品清湖西侧湖景花园商住楼A2栋二梯402号

粤(2021)汕尾市不动产权第0023482号、粤(2021)汕尾市不动产权第0023483号

134.77

成套住宅

(2025)粤15民终1360号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业务区

  联系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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