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登公〔2026〕141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予以作废,其不动产登记证明将按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登记。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他项权证 | 不动产权面积 | 用途 | 协助执行通知书 |
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城区支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汕尾市区海滨大道西侧凤湖路东侧龙湖湾C梯701号 | 粤(2023)汕尾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978号 | 194.61平方米 | 住宅 | (2025)粤15执716号之十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业务区
联系电话:0660-3828519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