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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庄碧华)
  • 2026-04-09 09:40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 【字体:    

汕登公〔2026〕115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予以作废,其不动产权属将按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坐落

原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权面积

用途

协助执行通知书

1

庄碧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汕尾市区通航路碧桂园华附凤凰城桃源小区八栋1701

粤(2022)汕尾市不动产权第0023264号

265.38平方米

住宅

(2025)粤0604执恢2739号之一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业务区

  联系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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