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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庄碧华)
  • 2026-03-16 11:59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 【字体:    

汕登公〔2026〕98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其不动产权属将按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庄碧华

土地/房屋

汕尾市区东城路北侧、站前路东侧汕尾星河湾朗园十三栋二单元2501号

粤(2022)汕尾市不动产权第0016707号

156.34平方米

成套住宅

(2025)粤0604执恢2739号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业务区

  联系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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