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登公〔2026〕89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其不动产权属将按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陈俊宇 | 土地/房屋 | 汕尾市区汕马路金町路段南侧保利金町湾独秀居三栋2502号 | 粤(2019)汕尾市不动产权第0011422号 | 121平方米 | 住宅 | (2024)粤0303执10103号之三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业务区
联系电话:0660-3828519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