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登公〔2026〕87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予以作废,其不动产权属将按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原不动产权证书 | 不动产权面积 | 用途 | 协助执行通知书 |
1 | 黄招宗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汕尾市区翠园街十六栋南梯701 | 粤房地证字第C3739792号 | 152.70平方米 | 住宅 | (2024)粤1502执恢9号之一、(2024)粤1502执恢9号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业务区
联系电话:0660-3828378/3828519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