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登公〔2026〕37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予以作废,其不动产权属将按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原不动产权证书 | 不动产权面积 | 用途 | 协助执行通知书 |
1 | 谢德忠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汕尾市区五十米大道西南楼第四栋底层30号 | 粤房地权证汕房登字第0200005414号 | 45.51平方米 | 住宅 | (2025)粤1581执恢60号之二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业务区
联系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