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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 2025-12-30 10:40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 【字体:    

汕登公〔2025〕65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汕(红)集有(2012)第013号

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东洲街道东一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集体土地所有权

441502009002JA00004W00000000

汕尾市红海湾开发区东洲街道东一经济联合社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业务区

  联系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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