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登公〔2025〕595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予以作废,其不动产登记证明将按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登记。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他项权证 | 不动产权面积 | 用途 | 协助执行通知书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丰支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汕尾市文明南路一巷水产宿舍西梯101房 | 粤(2019)汕尾市不动产证明第0009229号 | 136.58平方米 | 住宅 | (2025)粤1581执995号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丰支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汕尾市文明南路一巷水产宿舍东梯101房 | 粤(2019)汕尾市不动产证明第0009230号 | 146.00平方米 | 住宅 | (2025)粤1581执995号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中段236号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660-3202049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