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登公〔2025〕559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予以作废,其不动产权属将按海丰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 | 不动产权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施胜良、封燕娜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汕尾市区西门新苑城区公安分局住宅小区三栋202号 | 粤房地权证汕房交字第0200000304号、粤房地权证汕房交字第00000596号 | 120.48 | 成套住宅 | (2024)粤1521执1485号之四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业务区
联系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