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登公〔2025〕527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予以作废,其不动产权属将按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原不动产权证书 | 不动产权面积 | 用途 | 协助执行通知书 |
1 | 陈秀惠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汕尾市区汕尾大道南段海港城二栋1101号 | 粤(2023)汕尾市不动产权第0000986号 | 42.65平方米 | 住宅 | (2025)粤1521执609号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中段236号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660-3202049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