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登公〔2025〕460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予以作废,其不动产权属将按海丰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 | 不动产权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陈立伟、胡玉利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汕尾市区站前横路北侧、广场西路西侧保利大都汇一栋817号 | 粤(2019)汕尾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794号 | 42.87 | 办公 | (2025)粤1521执1064号之一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业务区
联系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