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登公〔2025〕456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宗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卓辉校 | 农村宅基地/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华侨管理区侨兴街道办事处第七村委会新石古村 | 441581023001JC00367F00010001 | 106.85 | 330.06 | 农村宅基地 |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产权登记部
联系方式:0660-3202049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