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登公〔2025〕403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予以作废,其不动产权属将按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原不动产权证书 | 不动产权面积 | 用途 | 协助执行通知书 |
1 | 张碧生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汕尾市区香湖路碧桂园清湖上品小区商业街1号商铺 | 粤(2019)汕尾市不动产权第0010665号 | 51.78平方米 | 商业 | (2023)粤13执89号之九 |
2 | 张碧生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汕尾市区香湖路碧桂园清湖上品小区商业街2号商铺 | 粤(2019)汕尾市不动产权第0010672号 | 49.54平方米 | 商业 | (2023)粤13执89号之九 |
3 | 张碧生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汕尾市区香湖路碧桂园清湖上品小区商业街3号商铺 | 粤(2019)汕尾市不动产权第0010657号 | 49.54平方米 | 商业 | (2023)粤13执89号之九 |
4 | 张碧生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汕尾市区香湖路碧桂园清湖上品小区商业街4号商铺 | 粤(2019)汕尾市不动产权第0010682号 | 50.3平方米 | 商业 | (2023)粤13执89号之九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业务区
联系电话:0660-3828519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