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登公〔2025〕357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予以作废,其不动产登记证明将按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不动产权面积 | 用途 | 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 |
1 |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汕尾市区品清湖北岸银湖小区黄金海岸金玉湾14栋东梯902号 | 粤(2019)汕尾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164号 | 182.94平方米 | 住宅 | (2021)粤15执恢16号之一、(2021)粤15执恢16号之二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业务区
联系电话:0660-3828519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