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行)
汕登公〔2025〕348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予以作废,其不动产权属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业务区
联系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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