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登公〔2025〕321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予以作废,其不动产权属将按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 | 不动产权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颜烈丹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汕尾市区香湖路银湖湾银湖山庄A区30号 | 粤(2018)汕尾市不动产权第0008910号 | 458.14 | 成套住宅 | (2023)粤13执89号之一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业务区
联系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