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登公〔2025〕306号
抵押权人: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于保管不当不慎丢失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申请报告,现予以作废。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不动产权面积 | 用途 |
1 | 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汕尾市区汕可路碧桂园时代城星荟小区十栋301 | 粤(2023)汕尾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185号 | 123.66平方米 | 住宅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业务区
联系电话:0660-3828519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