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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 2025-05-29 14:15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 【字体:    

汕登公〔2025〕293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予以作废,其不动产权属将按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面积

用途

协助执行通知书

1

中国农业银行汕尾城区支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汕尾市区面粉厂后五巷35-36号第五层

粤房地他证字第0002828号

104.07平方米

其他

(2021)粤1502执恢36号之四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业务区

  联系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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