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登公〔2025〕292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房地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其不动产权属将按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原房地产权证书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
1 | 陈宝磁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汕尾市区文德路中段盈丰新居底层105 | 粤(2017)汕尾市不动产权第0002814号 | 62.81平方米 | 商业、金融、信息 | (2025)粤15执恢20号之一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业务区
联系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