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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馈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 2025-04-22 09:22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 【字体:    

汕登公〔2025〕19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书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江有金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汕尾市区四马路市建委宿舍二栋602号

粤(2022)汕尾市不动产权第0015761号

方秀清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业务区

  联系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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