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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 2025-04-14 11:24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 【字体:    

汕登公〔2025〕190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其不动产权属将按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面积

用途

协助执行通知书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汕尾市区汕可路碧桂园时代城都荟小区十六栋1502

粤(2018)汕尾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111号

261.69平方米

住宅

(2024)粤1521执1485号之一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业务区

  联系电话:0660-3828519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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