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登公〔2025〕177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予以作废,其不动产权属将按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办事处关于要求及时注销金鹏路西涉及征收房屋产权证的函注销。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原不动产权证书 | 不动产权面积 | 用途 |
1 | 邹水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汕尾市区盐屿前町前围1号 | 粤房证字第1200738号 | 115.14平方米 | 住宅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业务区
联系电话:0660-3202049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