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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 2025-04-09 10:02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 【字体:    

汕登公〔2025〕176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予以作废,其不动产权属将按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坐落

原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权面积

用途

协助执行通知书

1

国华(汕尾)风电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汕尾市红海湾遮浪街道施公寮爬仔澳

汕(红)国用(2009)第0042号

7290平方米

专家楼

(2025)粤1502执恢244号

2

国华(汕尾)风电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汕尾红海湾遮浪街道施公寮爬仔澳A栋

粤房地权证汕房登字第0300001643号

323.32平方米

专家楼

(2025)粤1502执恢244号

3

国华(汕尾)风电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汕尾红海湾遮浪街道施公寮爬仔澳B栋

粤房地权证汕房登字第0300001644号

282.42平方米

专家楼

(2025)粤1502执恢244号

4

国华(汕尾)风电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汕尾红海湾遮浪街道施公寮爬仔澳C栋

粤房地权证汕房登字第0300001642号

326.7平方米

专家楼

(2025)粤1502执恢244号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业务区

  联系电话:0660-3202049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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