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登公〔2025〕80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予以作废。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他项权证 | 不动产权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郑美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汕尾市区香湖路碧桂园柏丽湾一栋1403 | 粤(2021)汕尾市不动产证明第0011217号 | 203.08平方米 | 住宅 |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业务区
联系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