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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 2025-03-17 11:50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 【字体:    

汕登公〔2025〕80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予以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坐落

他项权证

不动产权面积

用途

备注

1

郑美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汕尾市区香湖路碧桂园柏丽湾一栋1403

粤(2021)汕尾市不动产证明第0011217号

203.08平方米

住宅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业务区

  联系电话:0660-3828378、0660-3828519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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