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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 2025-03-05 09:12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 【字体:    

汕登公〔2025〕68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书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邓焕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汕尾市区汕尾大道南段北侧招商广场第二层13轴至31轴

粤房地证字第C2902274号

卓瑞真

2

邓焕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汕尾市区汕尾大道南段北侧招商广场第三层13轴至31轴

粤房地证字第C2902275号

卓瑞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业务区 。

  联系方式:  0660-3828378、0660-3828519     。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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