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登公〔2025〕67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予以作废,其不动产权属将按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不动产权面积 | 用途 | 协助执行通知书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汕尾市区红海湾大道南侧、体育东路东侧汕尾雅居乐望湖湾八栋1501号 | 粤(2019)汕尾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332号 | 266.1平方米 | 住宅 | (2024)粤1323执恢423号之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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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