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登公〔2025〕59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予以作废,其不动产权属将按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 | 不动产权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李曼欣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汕尾市区汕可路碧桂园时代城星荟小区七栋2202 | 粤(2024)汕尾市不动产权第0016565号(原不动产权证号:粤(2020)汕尾市不动产权第0012790号,产权人已申请遗失补办作废) | 122.97平方米 | 住宅 | (2024)粤13执268号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业务区
联系电话:0660-3202049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