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登公〔2024〕122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商品房屋产权权属证明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予以作废,其不动产权属将按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商品房屋产权权属证明书 | 不动产权面积 | 用途 | 协助执行通知书 |
1 | 汕尾市城区荣泰实业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汕尾市区汕马路南侧市政改造工程商住楼B9栋一梯501号 | 120088 | 98.86平方米 | 住宅 | (2023)粤1502执974号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业务区
联系电话:0660-3828519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