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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一答】购买预售商品房后,办理什么登记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2026-07-02 10:08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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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办理预售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明确提出我国将加紧全面实施预告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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