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5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法律法规尚未明确;
非住宅建设用地到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归属,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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