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的,如何认定?
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的,对不符合规划部分应当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限期改正;无法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确实无法拆除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超占超建改建部分形成认定意见,由规划执法部门对超占超建改建部分依法处置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划部分出具规划核实意见。相关意见可作为工程符合规划材料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时能区分超占超建改建位置的,应当在宗地图和房屋楼层平面图中标明位置和面积;未能区分超占超建改建位置的,应当注明面积(说明:这部分要求记载的位置或者面积是已经处置完毕并出具核实规划意见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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