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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确因建成时间较早等原因不具备补办规划条件的,如何认定?
  • 2025-11-27 11:22
  • 来源: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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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确因建成时间较早等原因不具备补办条件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不动产所在地地级以上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现状出具认定意见。相关意见可作为工程符合规划材料申请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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