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因各种原因导致用地手续无法办理的,如何补办用地手续?
答: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因各种原因导致用地手续无法办理的,房屋所占用的宗地经公告权属界线清晰无争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不动产所在地地级以上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可按现状补办划拨或协议出让手续。以协议出让的方式补办用地手续,需要补缴土地价款的,估价期日确定等地价评估相关事宜按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等文件规定确定,由建设单位或其他办理主体按规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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