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可以办理抵押登记吗?
可以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66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依法以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可以由当事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等必要材料,共同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等相关条款均表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是可以办理抵押登记的。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