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竞买人可持拍卖成交确认书、生效法律文书、不动产权证原件、税务部门出具的征免税证明等资料单方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另外,若原不动产权证原件无法提交的可申请由登记机构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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