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时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并对其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登记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等规定,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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