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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 2024-04-03 15:36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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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法律禁止抵押的下列财产,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1  土地所有权、海域所有权;

  2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不动产;

  5  依法被查封的不动产;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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