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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主体缺失的,如何确定办证申请主体?
  • 2026-01-22 09:18
  • 来源: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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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企业或有关单位发生注销、被撤销或者变更等灭失情形的,有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由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作为申请主体办理;没有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地级以上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组织代为申请办理,可一并办理首次登记与转移登记,并在登记簿中对权利主体灭失情况予以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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