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导的国有土地上安置房、棚改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项目用地手续不完善的,如何补办用地手续?
政府主导的国有土地上安置房、棚改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项目用地手续不完善的,由建设单位或其他办理主体提出申请,可按相关规定补办划拨或协议出让手续。以协议出让的方式补办用地手续,需要补缴土地价款的,估价期日确定等地价评估相关事宜按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等文件规定确定,由建设单位或其他办理主体按规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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