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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 2025-10-13 09:36
  • 来源: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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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严守房屋安全底线。贯彻落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将房屋竣工验收作为登记发证的法定条件的要求,提出解决竣工验收手续不完善的问题。其中对无法补办工程竣工验收的,采用出具房屋安全鉴定合格意见书形式解决竣工验收手续不完善的问题。

  (2)严守政策底线。坚持依法登记,严禁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合法化,严禁将按正常报建手续办理的项目通过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处理,对违反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设等情形,一律不得登记,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借机搭车。

  (3)坚持“群众无过错即办证”。将政府、企业的责任和群众利益相分开,不让无过错老百姓为政府监管缺失、企业不法经营的后果买单,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4)坚持“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历史遗留问题成因复杂、涉及多个部门,要将问题细化分解到各环节,按照部门职责转送分办相关问题,逐项补齐完善规定要件,并由监管部门负责解决该环节产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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