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出台《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
不动产登记事关千家万户,直接关系群众最普遍的重大财产权益。由于历史上建设项目相关管理环节不衔接、不到位,产生大量遗留问题,导致登记法定要件缺失,难以进入登记环节,成为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增进民生福祉,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贯彻的重大原则之一。
2021年1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明确各地要高度重视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细化配套政策。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部署,整治不动产“登记难”问题被列入2024年和2025年群众身边具体实事,省纪委监委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从省级层面出台指导意见,有效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
为此,省自然资源厅着手起草省级政策文件,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于2025年7月4日印发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粤自然资规字〔2025〕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省级层面对各地共性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予以明确,为各地更好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提供省级政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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