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 互动 > 房管知识库 > 不动产交易登记
购买预售商品房后,办理什么登记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2025-07-22 16:36
  •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 【字体:    

  建议办理预售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是否继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