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异议登记相关科普
          
          
          1. 适用
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2. 申请主体
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当是利害关系人。
3. 申请材料
申请异议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4 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
5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是否继续?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