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 政务公开 > 其他 > 工作动态
信用为企业减负降本 汕尾市试行企业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
2023-07-10 09:37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近日,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汕尾市交通运输局、汕尾市水务局、汕尾市农业农村局、汕尾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试行企业信用承诺函的通知》,从今年8月1日起,汕尾市明确在全市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试行企业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即信用良好投标人可使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不用实质性缴纳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

  什么是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

  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是指由投标人以企业名义出具的投标承诺,若违约将按约支付招标文件载明的等额保证金(各行业保证金减免政策依然适用)的信用承诺函。

  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一经提交,则具有与投标保证金和金融保函同等效力,除法定例外情况外,不得撤销撤回。

  哪些属于信用良好投标人

  信用良好投标人是指在信用中国中企业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因违法违规招投标行为被行政处罚记录、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在工程建设领域已实际完成1件以上项目任务的投标人。

  信用承诺函可使用范围包括哪些

  试行范围为工程招标项目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下(含3000 万元)的市本级政府投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施工项目,信用良好投标人可以选择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和金融保函。试行范围内项目招标人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信用良好投标人以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担保。不在试行范围内项目,招标人接受企业以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保证形式的,必须在招标文件中直接列明。

  各县(市、区)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企业投资类工程项目招标人可以参照本政策执行。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 shanwei.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网站标识码 :4415000052
主办单位: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63439号  网站地图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地址:汕尾市区康平路发改大楼  电话:0660-3378763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统计代码: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是否继续?